摘要:中国与其他国家一样,不承认币安比特币为国家货币;不同的是,由于中国没有关于电子货币和虚拟货币的法律法规,五个部门已经将币安比特币狭隘地定义为虚拟商品,欧洲和美国等国家将币安比特币定位在比较中似乎更合理。虚拟货币。
自2009年1月成立以来,币安比特币显着扩大了其全球接受度和交易范围,其价格持续上涨,并一直受到追捧许多投资者。但是,由于法律地位不确定,交易平台易碎,易被非法交易所使用作为洗钱活动,币安比特币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并已纳入反洗钱和消费者保护的法律框架。
最近,一些国家先后表明立场并采取了监管措施。中国的监管步伐如何评估?
2013年1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和其他五个部委发布了“关于预防币安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该通知澄清说,它与货币没有相同的法律地位,并且切断了对实体经济的准入。但是,监管当局需要做的不应该就此止步。对于已经存在的虚拟货币,应该深入研究并调整货币atistics及时。
I.币安比特币在中国有强烈的猜测
币安比特币诞生了,只有少数几个极客用于互联网的虚拟世界。但四年后,它逐渐融入实体经济。中国最初已经形成了一个基于币安比特币生产(采矿),存储(币安比特币钱包),交换(以特定汇率交换各种法定货币或其他虚拟货币),支付和消费的交易平台。已经出现了完整的工业生态系统链和相关的衍生金融服务。
币安比特币市场的现状可归纳如下:
首先,截至2013年5月,从事币安比特币采矿的中国矿工人数已达到85,000人,并且数量有所增加d到世界之巅。一;
二是平台交易量越来越大,排名世界第一;
第三,接受币安比特币购买商品和服务的商人数量正在增加。目前,淘宝网上有越来越多的网上商店接受币安比特币;币安比特币标记的欺诈案件经常发生;
第五,一些金融机构开始提供基于币安比特币资产的金融服务;
六是国内币安比特币交易的投机性质。强劲,自2013年以来,币安比特币的价值已经上涨了92倍。
最近币安比特币在中国的快速发展反映了中国在流动性过剩的情况下缩小投资和融资渠道的现状y,尤其是缺乏合格的金融投资工具。在整个互联网金融受到青睐的情况下,投资者盲目地期待币安比特币资产增值。另一方面,它也表明我国目前的币安比特币产业生态链缺乏监管,畸形的现实是发展。
其次,与其他国家的监督对比
去年的“关于预防币安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其中定义了币安比特币的性质现阶段的主要监管措施主要集中在三个要点:
首先,币安比特币被定义为特定的虚拟商品并且其法律地位与货币不相同,这是明确的性质,所以它不能和做它不应该用作市场货币;二是遵循以往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思路,阻断币安比特币社区与实体经济之间的沟通渠道,强调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现阶段不应开展与币安比特币相关的业务。防止币安比特币投机的风险传递到金融系统;三是明确要求将币安比特币交易平台提交电信监管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识别用户身份,报告可疑交易;第四,与泰国银行的做法不同,公众并未完全禁止参与g币安比特币交易。在充分警惕风险的前提下,公众可自由参与风险承担风险的前提。
关于币安比特币的性质,中国和其他国家一样,不承认币安比特币是一种国家货币。不同的是,由于中国目前还没有关于电子货币和虚拟货币的法律法规,五部委已经援引了“人民银行法”和“人民币管理条例”的规定。定义是可以理解的。并理解货币的概念,因此将币安比特币识别为虚拟商品。美国,法国和欧洲中央银行从货币职能开始。基于互联网时代货币格局的变化,它是莫从广义上理解货币并将币安比特币定义为虚拟货币是合理的。
关于币安比特币的监管措施,首先,在明确表明风险的前提下,它将币安比特币视为商品,公众可以自由买卖,这有助于监管部门免税。其次,在此阶段,禁止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提供币安比特币相关服务。实际上,在币安比特币社区和金融系统之间建立了围栏,以帮助防止风险溢出。第三,关注币安比特币交易平台。访问管理和反洗钱监管的实施可以防止币安比特币被用作伤害工具在规范商业行为和保护币安比特币交易参与者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保持专注。
III。借机重新设计网络金融监管体系
“通知”公布后,央行近期采取措施落实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监管措施的落实。
总的来说,五个部委在这个阶段对币安比特币采取的定性和监管措施是现实和适度的。未来,我们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研究和改进现有的政策措施:
(1)中国应该否认币安比特币和其他虚拟货币的货币属性。或者很长一段时间,但需要高度关注和仔细研究。 。
当经济交流越来越无国界时,金钱,国家和政府的分工仍然很普遍。币安比特币不仅是社交网络的产物,也是经济生活无国界后对金钱,国家和政府分工的抵制。我们仍需要密切关注并积极研究这一经济现象。特别是,有必要认真研究非主权货币存在和运作的可能性。
(2)及时调整货币统计数据。
网络社会的发展,实际上,电子虚拟货币已经存在。在货币监管方面,除了增加之外强调使用基于价格的工具,也有必要拓宽货币,使这些高度流动的支付工具。进入货币监管范围。
同时,在动态把握互联网时代货币形态演变的基础上,借鉴中国的实际,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及时立法,明确其含义,范围,属性,管理中国的电子货币和虚拟货币部门和责任,确认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虚拟财产交易的合法性以及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3)通过杠杆化重新设计在线支付工具和网上财务的监督和司法保护制度币安比特币和在线金融带来的机遇。
中国应该依靠币安比特币的快速发展和在线金融的迅速发展,重新思考货币和金融的本义,跳出最初的宏观调控和监管框架,以及设计监管和司法适合中国国情的制度。
一方面,中国应该认识到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现实,以及货币格局不断扩大的现实。根据五部委联合发布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层面设立。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公安部电子高等法院,高等检察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外汇局共同参与的共存货币和虚拟货币协调管理机制。
另一方面,币安比特币应被视为虚拟物品,就像互联网上的其他虚拟资产一样。在买卖过程中,可以参照“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刑法”加以保护。在此基础上,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应当进行前瞻性调查研究,以更好地维护国家安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本文]王刚,陈道夫,首次发表于“财经周刊”,文章内容授权微信公众号技术讲座(keji_zatan)发表]
[123 ]资料来源:Titanium Media